持續作出重大貢獻
1972年6月5日,聯合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舉行了第一次人類環境會議,通過了《人類環境宣言》及保護全球環境的“行動計劃”。全體代表建議將大會開幕日定為“ 世界環境日”。同年10月,第27屆聯合國大會根據斯德哥爾摩會議的建議,決定成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,并正式將6月5日定為“世界環境日”。從1974年起,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每年都為世界環境日確立一個主題,并展開相關的宣傳活動。 設立“世界環境日”是為了提醒全世界關注全球環境狀況的變化,以及人類活動對生態造成的危害,呼吁全世界人民來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,自覺采取行動參與環境保護之中,并要求各國政府和聯合國系統為推進保護做貢獻。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每年的6月5日還會選擇一個成員國舉行“世界環境日”紀念活動,發表《環境現狀的年度報告書》并表彰“全球500佳”。 在聯合國第一次人類環境會議召開50周年之際,中國將“共建清潔美麗世界”作為環境日的主題,旨在促進全社會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,投身生態文明建設,在共建美麗中國的同時,進一步體現中國在全球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參與者、貢獻者、引領者作用。
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民法典》就生態環境資源保護作出了若干新規定,為美麗中國建設保駕護航。其中侵權責任編的第七章用了七個條款,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進行了明確。
《環境保護法》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。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,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。